广西贵港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 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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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贵******:《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滨江产业园滨江组团)。项目房建工程包括:BJC-**(用地约***.**亩)、BJB-**-***(用地约***.*亩)和BJB-**-**(用地约***.**亩)三地块,建设多层钢结构光伏厂房(建筑高度约**米);BJC-**-**地块(用地约**.**亩)建设配套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BJC-**-**地块(用地约**.**亩)建设一座消防站;BJC-**-**地块(用地约*.**亩)建设一座医疗卫生站(病床数***张);本次环评不包含河道工程,河道工程须取得水利部门相关许可手续后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各工程施工范围,设置施工围栏,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开挖土方要及时回填,物料、土方集中堆放区要采取挡风防雨措施,要按照边堆存、边加盖的方式避免扬尘,裸露地面要进行密目网覆盖,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车辆进出场地须进行冲洗,建材运输往来车辆须控制车速,并盖上笘布、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期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严格落实运营期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医疗卫生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暂存间须做好密闭除臭措施;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应采取全封闭,通过加强绿化和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制。(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应加强施工对周边水体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开挖工程应避开雨季,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限,注意施工机械的检修,避免油污撒漏;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河道边,禁止向周边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设备;施工区配套沉淀池、临时集水沟、临时围挡,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降尘;各类施工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医疗卫生站废水(含生活污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日处理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对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淤泥,应及时清运至主管部门要求的消纳场所处置,不得随意堆置、倾倒。*.医疗卫生站运营期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污水处理站废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号),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至**:**)、夜间(**:**至次日*:**)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不得在施工规定区域外进行施工、活动;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可随意进行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营地、施工道路、堆料场、临时堆场、施工及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等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医疗卫生站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监督检查。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并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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