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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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赤财指资环〔****〕***号)和《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分配意见》(赤林草规发〔****〕**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方向。此项资金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管理办法》(内财农规〔****〕*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可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克什克腾旗财政局****年**月**日监督电话:***** ??*******派驻纪检组电话:***********通讯地址:克旗财政局***邮 ???箱:ksktqczj@***.com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小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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