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关于库车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 自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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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食安办《关于做好第一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复审和第二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函〔****〕*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版)》,库车市全面开展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自查,经自查,整体达到创建工作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库车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自查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库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q.com附件:库车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自查报告库车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自查报告库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