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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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就《佛冈县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项目于****年**月**日举办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主持人为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赖梅秀副局长,陈述人为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冯志锋污染防治股股长,记录人为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污染防治股陈间清。  听证代表共报名**位,实到**位,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会由县人大、县政协、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石角镇人民政府、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派人员出席本次听证会,另还有*名石角镇三八村委的村民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对《调整方案》作了详细介绍。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在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举行佛冈县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的通告》,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听证事项等相关内容。  通过自愿和邀请的方式确定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年*月**日在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关于佛冈县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公示》,公布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听证代表等事项,并于**月*日将听证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现场送达至各位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代表建议意见  每位听证代表在听取了陈述人的叙述之后,与会代表各自发言,明确意见,**位代表均无意见。  四、听证会意见处理情况  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听取与会代表意见,与会代表均无意见,我局认为本次《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旨在落实饮用水源饮水安全,为适应水源地取水口变化,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坝仔坑(新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调整方案》合法合规。  根据听证程序,现将听证会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佛冈县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  *.听证笔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年**月**日附件*.《佛冈县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doc附件*.听证笔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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