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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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号)的规定,我局拟定了《丰门街道岩门村永安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丰门街道岩门村永安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附件:丰门街道岩门村永安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公墓(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标准:*、骨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标准为:****元/穴;*、壁葬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标准为:****元/穴;*、树葬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标准为:****元/穴。二、墓穴使用基准价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下浮不限。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预留维护经费应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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