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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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号),现就做好****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用评价申报。登录方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n/),按“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建筑业企业信用”进入,点击“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然后点击“企业用户入口”,选择“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三、申报时间
本次信用评价“系统”将于****年*月*日*:**开放, ****年*月*日**:**关闭,随后进行****年第四季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计算。“系统”关闭之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计入下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相关工作
(一)企业方面
*.企业注册登录。已有账号的建筑业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未注册过的建筑业企业需先注册后方可登录。登录后,企业需在“基本能力”功能模块中确认企业资质情况。信用评价中的“考评类别”,将以企业“资质信息”中的内容为准。
*.填报企业信息。企业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填报“基本能力”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选择对应的信用评价专业进行申报。同时,还需按要求上传维保技术方案(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团队、机械设备等),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基本信息每季度可修改一次,维保能力每年仅申报一次。
*.良好信息申报。企业须在“系统”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表彰文件。非本市范围的良好信息,须填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cn/home)”的相关信息和链接。此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机电安装、钢结构、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养护、幕墙、智能化等工程的获奖信息不能作为良好信息计入。
(二)管理部门方面
*.维保能力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应核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对企业维保技术方案进行审核,相关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审核确认。
*.良好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提交的良好信息及时进行审核,须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以及正式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时间是否真实准确。
*.不良信息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肃。
五、管理工作要求
*.做好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类良好信息的审核和不良信息的录入,须在此次“系统”关闭前完成。
*.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环境。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若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
六、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属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