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泸州市纳溪区规划发展促进中心泸州市纳溪区第二片区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跟审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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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第二片区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跟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评分因素及商务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号人南大厦B座*楼,更正为: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号人南大厦B座*楼。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第*条验收方法更正为:“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是否邀请专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情况进行;(**)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进行;(**)履约验收标准: 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相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整改,若整改*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②履约验收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及《泸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条综合评分明细表第*项项目实施方案中:“注:不合理是指实施方案不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情况。”及“注:不合理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前后矛盾、科学原理错误、相关描述不全面、内容不完整、有明显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更正为:“注:不合理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四)本项目其他采购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个包。最高限价:**包:******.**元;**包:******.**元;**包:******.**元;**包:******.**元;**包:******.**元;**包:******.**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规划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号区政府大院综合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号人南大厦B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成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