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清自然资告告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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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清自然资告告字[****]*号)清自然资告告字[****]*号 ****年**月**日经清流县人民政府批准,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P-*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龙津镇长兴中街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普通商品住房*****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B****现状土地条件:无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在本县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黑名单”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清流县域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清流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并在清流县纳税。 *、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挠拍卖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清流县域土地资源交易市场拍卖活动。 *、土地竞得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竞买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合作开发本项目。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土地出让价款。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幢 联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流县支行,工行三明分行清流县支行,******清流县支行,中国银行清流县支行开户账号:********************,*******************,*****************,************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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