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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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年*月*日正式开始。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您:做好****年度年报公示,积累良好信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年**月**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年*月*日至*月**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年报报送网址: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ov.cn/gsxt/)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index.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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