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沙城街道办事处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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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决定编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沙城街道办事处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沙城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附件 沙城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沙城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沙城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沙城街道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违建拆除类文件例如违法建筑拆除、危旧房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文件*人才保障类文件例如人才引进奖励、人才服务保障、大学生鼓励就业、高级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文件*文化教育类文件例如文旅产业发展、景区(景区村、景区镇)建设管理、民宿管理、支持教育发展等方面的文件*文件清理类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其他类文件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沙城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重大行政决策定义沙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沙城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沙城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万元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万元金额以上的涉及环境提升改造、社区普惠型托幼园建设、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涉及河道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沙城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街道合同定义沙城街道合同,是指由沙城街道办事处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沙城街道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也纳入沙城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范围。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法律依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有机更新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建设工程合同河流拓疏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行政机关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政府项目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合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租赁合同政府房屋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承揽合同垃圾清运承揽服务项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房产转让合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街道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涉及招商引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作、服务购买等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其他合同街道或其设立的国资平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沙城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行政执法决定说明*.沙城街道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沙城街道名义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各地审查事项范围包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赋权给沙城街道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沙城街道从《浙江省赋予沙城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中认领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和本表所列事项。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土地承包经营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四条*对乡村违法建筑纠处和强制拆除行政处罚《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六条*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对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土地权属争议中伪造、毁灭证据,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核准其他行政权力《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六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行为的处理其他行政权力《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一条沙城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五)——其他涉法事项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涉众型村社合同村社对外签订的涉及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合同*其他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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