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吉林省舒兰市上营镇马鞍岭村建筑用安山岩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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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吉林省舒兰市上营镇马鞍岭村建筑用安山岩矿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吉林省舒兰市上营镇马鞍岭村建筑用安山岩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楼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吉林省舒兰市上营镇马鞍岭村建筑用安山岩矿舒兰市上营镇马鞍岭村舒******长******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扩建项目,该项目采用露天、自上而下削顶式平层开采方式,矿区面积由现有的*.***平方千米扩大至*.****平方千米,开采能力由现有扩大至每年**万立方米;碎石加工生产线的产能增加至年产碎石**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一)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依据承诺按时完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不得任意扩大开采范围;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及砍伐树木的手续;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可视遮挡工程措施;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生态修复及补偿方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三)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碎石加工工程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 对项目产尘点洒水抑尘,粉状产品须全部储存于新建储料库内,运输车辆须加盖苦布,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在矿区道路两侧、临时表土场及碎石堆场设置排水沟,新建沉淀池收集矿区淋溶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储池贮存,定期清掏不外排。(五)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六)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采剥土及沉淀池污泥堆存于临时表土场,用于矿山复垦;除尘灰贮存储料库,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爆破作业,******运输和管理,不在矿山贮存,不设置炸药库;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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