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春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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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促进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与安全管理人员。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截止三、报名机构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商品市场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C幢三楼***室/蓝江职业培训学校;联系人:汪彩娇,联系电话:***********、王诗淇:***********四、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张、企业法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五、培训方式培训采用线上培训和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方式教学。六、收费标准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按照市场定价收取。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年 *月 *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