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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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年**月**日前在文山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方式。
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cn/index.html)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
*.微信报送:通过微信点击“小程序”,搜索“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进入“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登录申报完成。
*.网上报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cn/index.html)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书面报送: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是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年*月**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是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六、咨询电话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通告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我要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