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248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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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转让方名称
武汉长江******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资本为****.****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已全部实缴。 *.其他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