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689万股股份(13%股权)(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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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持有新疆中小*********万股股份(**%股权)(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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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持有新疆中小*********万股股份(**%股权)(二次挂牌)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根据自治区金融办下发《关于注销乌鲁木齐金******等 * 家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标的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已被注销。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应收账款损失资产--******委托贷款利息******.**元,业务发生为****年**月(未提减值准备已进入诉讼);应收代偿款损失资产--新疆优*************.**元,业务发生为****年*月(未提减值准备已进入诉讼);应收代偿款损失资产--新**************.**元,业务发生为****年*月(未提减值准备已进入诉讼);应收代偿款损失资产--*************.**元业务发生为****年*月(未提减值准备已进入诉讼);应收代偿款损失资产--**************.**元业务发生为****年*月(未提减值准备已进入诉讼)。 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