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长乐区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长乐区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长乐区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长乐区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编号:E*******************)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问题*、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本项目无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问题*、项******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项******缴纳的,满足要求,社保证明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专用合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中“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条款中未见第*种方式描述条款,请招标人予以补充明确。专用合同***.******.***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条款中未见第*种方式描述条款,请招标人予以补充明确。 答:(*)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日期:****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