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凤市监处送告〔20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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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通事达财务咨询服务中心等*家个人独资企业: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市监处字〔****〕**-*—**-*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市监处字〔****〕**-*—**-*号),内容是:经查,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进行营业纳税申报,本局依法要求你单位提供不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据,你单位没有提供。你单位自成立后,****年度、****年度、****年度均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依法现场检查你单位已不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或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市监处字〔****〕**-*—**-*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联系人:王国旭 王世杰 商凤娇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号附:凤城市通事达财务咨询服务中心等*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凤城市通事达财务咨询服务中心等*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凤城市通事达财务咨询服务中心*凤城市可芮丝生发养护店*凤城市中科通耳堂耳鼻养护中心*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昱文装饰材料店*凤城市弟兄山镇王华养鸡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