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台泥(英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节碳型高密度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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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清环英德审〔****〕*号关于台泥(英德)******年产**万吨节碳型高密度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英德审[****]*号****-**-**台泥(英德)******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台泥(英德)******(清远市英德市***乡道)内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号综合窗口,邮编:******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