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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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备注*川(****)夹江县不动产权第*******号彭 军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夹江县西河路**号**幢*单元*层*号(****)川****执***号之四夹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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