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国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4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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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佛******: 本委受理申请人孔达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孔达光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元。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委决定以简易程序并通过书面审理的办案方式处理本案。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蒙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