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疆亿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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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SH*******项目名称 新疆********%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方名称 新疆******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转让标的为新疆********%股权及相关债权,合计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万元;截至产权交易基准日(即****年*月**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的竞价交易价款高于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股权的溢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转让方向鄂尔多斯市******(以下简称“亿林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元以及相关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等(以下简称“******债务”)。受让方须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前提为受让方已通过债务转移方式,承接转让方在(****)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债务。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之前(含当日),******完成《债务转移协议》的签署。待******签署《债务转移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经由公证机关完成公证并取得相关公证书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产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债务存在如下被冻结情况和转让方应当承担的协助执行义务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托克逊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新****执**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转让******在转让方的债权 *,***,***.**元,且此款只能支付给托克逊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与托克逊法院合称为“冻结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内**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对转让方的**,***.**万元债权执行款,期限为一年,并于同日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转让方协助执行前述冻结,并注明******履行债务,只能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鄂尔多斯中院于****年*月**日作出(****)内**执***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转让方的债权***,***,***.**元,冻结期限为三年,并于****年*月**日作出(****)内**执***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转让方协助执行前述冻结。转让方提请受让方关注:******债务的同时即受让了前述协助执行义务,受让方应当与冻结法院、冻结对应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沟通,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债务不得违反协助执行义务以及冻结法院基于前******债务清偿事宜提出的其他要求; (*)转让方提请受让方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新**** 执**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执 ***号之二执行裁定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新疆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与******投资合作协议书【****年*月**日所签署】的相关内容(以上均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存在被法院冻结的情形,转让方已取得法院同意在冻结期限内可自行处置标的股权的通知书【(****)新**执恢*号】; (*)本公告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截至****年*月**日专项审计报告; (*)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章程的约定,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借款协议书(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截至****年*月**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总额为*,***.******万元;自****年*月*日起至实际价款支付之日止的新增本金(如有)及利息由我方承担; (*)我方知悉并同意,根据(****)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元以及相关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等。我方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前提为我方已通过债务转移方式,承接转让方在(****)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债务。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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