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办案区审讯系统和内部监控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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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办案区审讯系统和内部监控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阳市弓长岭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夏广斌 (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办案区审讯系统和内部监控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办案区审讯系统和内部监控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年 *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更正为****年 **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其他公告事宜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本级 地址: 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阳市弓长岭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广斌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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