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台江县城乡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第2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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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经研究,对 台江县城乡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其它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的得*分;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的得*分。本项满分*分。以提供承诺函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现修改为:“其它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的得*分;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的得*分。本项满分*分。以提供承诺函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因招标文件中分值构成未出错,但在描述各项分值时有误差,现在修改描述误差分值,此项修改未对各投标人的标书制作有影响,所以对此澄清开标时间不作延期调整。其他未澄清事宜不变。台江县振兴产业投资(集团)******(******)****年**月**日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