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池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物资SPD智慧物流管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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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物资SPD智慧物流管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受池州市人民医院委托,对池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物资SPD智慧物流管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物资SPD智慧物流管理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AHZJ-************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开标日期: ****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
投标报价(费率):*.*%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
投标报价(费率):*.*%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费率):*.*%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人名称: 池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 池州市百牙中路*号
联系人:张孝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联系人:丁恒逸
联系电话:***********
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丁恒逸***********。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池州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