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行政处罚听证公告--粤穗南综执(黄)听字〔2023〕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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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穗南综执(黄)听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广******涉嫌商业诋毁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号港口大厦一楼***听证室公开举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在****年*月**日**:**前电话预约申请旁听,并于听证当日凭本人身份证明登记入场。特此公告。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联系人:陈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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