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编制2023年博士点培育立项建设学科自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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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位点建设单位:为加快我校学位点建设进程,总结项目建设成效,更好推动各学位点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学科发展,特建立博士点培育立项建设学科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将****年博士点培育立项建设学科自评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自评报告以学位点为单位全面梳理和总结****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二、各有关学位点主要包括: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生态学、统计学、心理学、系统科学、中共党史党建学、公共管理学、理论经济学、数学、设计学、生物与医药、国际中文教育、体育、法律、美术与书法、社会工作、文物。 三、各有关学位点根据自评报告提纲(附件*),撰写****年建设进展情况,内容应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不超过****字。并填写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附件*)。 四、其他要求。各有关学位点建设单位请于****年*月**日前,将材料统一打包发送到邮箱yjsyxkb@***.com,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份。 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如下: (一)自评报告:学科代码+学科名称+自评报告。如****法学自评报告。 (二)经费执行:学科代码+学科名称+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如****法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电子邮箱:******。附件:*.****年博士点培育立项建设学科自评报告(提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一览表研究生院****年*月*日附件附件*:****年博士点培育立项建设学科自评报告(提纲).doc附件*: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