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牌证予以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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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依法对以下*台拖拉机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注销。特此公告。附件: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验予以注销的拖拉机牌证名单****拖拉机注销登记公告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