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驿达公司2023年度服务区现场管控系统(供应商监管子系统)建设项目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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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达公司****年度服务区现场管控系统(供应商监管子系统)建设项目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年*月*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第/标段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供应商************ 竞标报价(元)***.******.***供应商业绩*.湖南******信息化一期(集中收银相关软件)采购开发实施项目; *.山西******综合管控平台(一期)系统项目;*.安徽省驿达高速公******服务区智慧商业运营平台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安徽省驿达高速公******服务区智能商业管理系统开发项目。*.******智慧加油站可视化项目 。开发周期**天**天二、否决投标情况 ******响应文件报价函中未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 四、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驿达高速公******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采购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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