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格语(成都)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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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格语(成都)******:  本委受理申请人赖渤燊诉被申请人格语(成都)******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申请人诉称:*.支付****年*月份工资****元,**月份工资****元;*.支付****年*月送货费****元,**月份送货费***元;*.支付****年*月份*天工作交接工作费用***元;合计*****元。因公司无人签收文书,邮寄文书已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延期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案已决定延长办案期限**日。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楼)联系人:张书记员;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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