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屏南县永盛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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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环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法定代表人:包*平地址:屏南县长桥镇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小区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周颖、林超然对位于屏南县长桥镇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年*月**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平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公司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热熔、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不完善。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和依据有:*.****年*月**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包*平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年*月**日,宁德市屏南生******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年*月**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平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年**月**日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照片,证明你公司整改情况;*.****年**月*日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你公司近*年内未被我局行政处罚过;*.****年**月**日,你公司提供的塑料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及验收意见,证明你公司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型为报告书,且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年*月**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平的调查询问笔录;****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照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明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屏环罚告字〔****〕**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未在法定期限申请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有****年**月**日的《宁德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以及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十四)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类”序号**的相关裁量规则确定罚款金额,从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的、小型企事业单位、两年内环境违法*次(含本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个月以下”、过失或无明显证据判断、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能够配合调查、无从轻从重情形,违法事实为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型为报告书、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裁量,鉴于你公司已按照《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屏环违改字〔****〕**号)要求,完善热熔、冷却过程的废气收集措施,******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壹拾肆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宁德市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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