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救助管理站购买救助辅助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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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救助管理站购买救助辅助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李月 (救助管理站购买救助辅助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助管理站购买救助辅助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办法分值量化。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_hyzb@***.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 ***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石桥市民政局 地址: 镁都街道哈大中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先生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