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泉溪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行有序”交通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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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有礼,武义尚义。自武义县推出“行有序”管理系统以来,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逆行、加装雨篷以及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大大降低。为进一步提升泉溪镇社区矫正对象对“行有序”的认知度和参与感,近日,泉溪司法所组织**名矫正对象参加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以行动促认知,以劝导促文明。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该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法条链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第七十三条第七项。)相关规定:骑电动三轮车需要戴头盔,三轮车车内有安全带的须系安全带,无须佩戴头盔,没有安全带的则须戴头盔,安全带和头盔二选一,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条链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本次活动,是社区矫正对象回馈社会的一次有力实践。有矫正对象表示,参加“行有序”交通安全劝导,自己作为一名志愿者,觉得很有意义;也有矫正对象表示,劝导同时也加深了自己对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认识,今后一定会以身作则,戴好头盔、正确驾驶。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接下来的工作中,泉溪司法所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更多志愿活动,丰富社区劳动内容,提升矫正对象素养。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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