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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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成交公告 一、灵璧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编号:GN****-**-****),于****年*月*日**时**分,在安******组织竞争性比选,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单位名称响应总报价(元)******宿州分公司***,***.**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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