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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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二、项目名称:美容护肤系列产品采购项目(二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自******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支路绿盛社区居委会**组悦璟****商住楼*栋营业房*号.轴线(*-**)-(*-**).(*-A)-(*-C)被投诉人:四川******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时代大道龙湖领御三期**栋*号*楼相关供应商:******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黄坪居委会 *** 号一楼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用注销产品投标,部分产品已注销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代理机构四川******没有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答复质疑,并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公司怀疑代理机构代替采购人行使采购人的权益,与相关供应商恶意串通,改变中标结果,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代理机构四川******有意识维护其他供应商,整个项目为******量身定制,我公司投诉采购中标结果品牌“伊肤泉”存在唯一指向性,并且代理机构和有关供应商恶意串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整个项目就是定向标。*.代理机构四川******明知******采用注销产品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意维护其他供应商,代购机构不专业地推翻了我方的中标资格,更加验证了代理机构和有关供应商恶意串通,并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权益。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且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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