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实施固镇县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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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加快打造与当前经济发展实际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格局,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提档,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的区域。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县城北城区、老城区、南城区、经济开发区、连城镇镇区以及城关镇镇域部分区域、连城镇镇域部分区域、石湖乡乡域部分区域,总面积约**.*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划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附件:****年固镇县城市管理区域示意图附件
****年固镇县城市管理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