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抚顺市东洲区新屯小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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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抚顺市东洲区新屯小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号*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YH****-*** 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洲区新屯小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抚顺市东洲区新屯小学校委托经营食堂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一年, (扣除寒暑假,按天计算,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号*单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号*单元***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号*单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将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东洲区新屯小学校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 联系方式:佟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号*单元*** 联系方式:姚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姝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