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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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工业废气无烟处理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项目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铜联村地净天安(福建)************以生活垃圾为燃料,开展高热值垃圾燃烧,同时开展集烟、净烟、排放、飞灰和炉渣的性质测试并制定、验证“无烟处理装置技术”工艺研究,预计试验处理生活垃圾***吨。通过试验研究,确定“无烟处置装置技术”的工艺的可行性,特别是对其环境安全性进行完善。(一)项目不得以试验为名进行其他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置。从原材料进厂、储存、输送、焚烧全过程安装视频监控,并与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联网。(二)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除尘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垃圾堆放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收集后委托龙岩市永定区环境卫生服务所进行收集后运至永定区生活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内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点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表*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贮坑内含有臭气的空气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以控制臭味对厂区周围的污染;生活垃圾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六)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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