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公告--穗南审不撤登字〔2023〕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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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布******、肖振雄: 经查明,申请人沈某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设立登记(备案)。我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沈某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依法作出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不撤登字〔****〕****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不撤登字〔****〕****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