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局合法性审查目录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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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现将《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局合法性审查目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龙湾区科技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科技创新类文件《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南(试行)》*科技创新类文件龙湾区、温州湾新区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龙科发〔****〕**号)*科技创新类文件《龙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拟出台)说明:单位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行政协议定义行政协议,是指部门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依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序号事项名称具体示例法律依据*科技战略合作协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温州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合作协议》*科技战略合作协议《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香港理工大学关于共建香港理工大学温州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协议》*科技战略合作协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三所战略框架》*投资监管补充协议书中国眼谷科创园A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说明: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