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公告--穗南审不撤登字〔2023〕1016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王修奎、包浩:  经查明,申请人李某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设立登记(备案)。我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李某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依法作出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不撤登字〔****〕****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不撤登字〔****〕****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