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公证讲堂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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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独立、财产分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成为越来越多备婚男女或已婚夫妻防止因财产归属产生纠纷、影响感情的一个重要选择,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由谁来参与、如何立、立了之后是否要经过公证才生效,可能并不太清楚。今天,公证员和你简单聊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那些事。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或夫妻双方可以就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协议,只要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则一般情况下该协议成立即生效,并非经过公证才生效,但要特别注意,若结婚登记前做的财产约定协议,则该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若当事人选择来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则应当双方共同来公证处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或夫妻双方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但要注意,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必须产权清晰,有所属权利凭证,且只能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或者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有财产取得也可能会有债务产生,依据《民法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的规定,公证处提醒:夫或妻应当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负举证责任。另外,夫妻之间约定债务归属一方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约定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履行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