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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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监处罚〔****〕*-***号 当事人:芜湖市添雨网吧等*户个人独资企业  ****年*月**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芜市监函〔****〕***号),要求对我辖区内近两年未依法年报的企业开展清查,****年*月*日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出公告《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公告发布三十内,芜湖市添雨网吧等*户个人独资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注销企业等工作。****年**月*日,执法人员在对芜湖市添雨网吧等*户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时,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由陪同现场检查的镜湖区方村街道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确认。 经查,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企业年度情况,认定当事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芜市监函〔****〕***号),证明案件的来源;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证明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出公告的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商请核查拟清理企业报税情况的反馈意见的函》,证明企业未纳税记录的事实; *.现场笔录*份共*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张及现场检查照片*张,证明当事人不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信息查询记录*张,证明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事实。 ****年**月*日我局已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芜市监听告〔****〕*-***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告年报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芜湖市添雨网吧等*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方村所(个人独资) -处罚公告.xls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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