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顺昌县仁寿镇桂溪村石门寺竹毛竹林25年经营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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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镇桂溪村石门寺毛竹林经营权 拍卖公告经顺昌县仁寿镇政府批准,顺昌县仁寿镇桂溪村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顺昌县仁寿镇桂溪村石门寺毛竹林**年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顺昌县仁寿镇桂溪村石门寺毛竹林经营权的基本情况: 顺昌县仁寿镇桂溪村石门寺毛竹林面积及范围:总面积约****.*亩毛竹林,***林班、***林班和***林班。本次所拍卖的承包经营毛竹林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林权证,其中的毛竹林地面积****.*亩,以现状为准。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人,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村有毛竹林经营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密封报价拍卖方式,以场上最高报价者(该价格等于或大于保留价)确定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顺******顺昌分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万元(户名:顺昌县仁寿镇党群服务中心,开户行: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仁寿信用社,账号:**** ******************)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六、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款分五次付清: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一日内(即****年*月*日)内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万元可以冲减部分拍卖成交款);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拍卖成交后的第*年即****年**月**日前,支付剩余拍卖成交款的**%;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拍卖成交后的第*年即****年**月**日前,支付剩余拍卖成交款的**%;第四次付款时间为拍卖成交后的第*年即****年**月**日前,支付剩余拍卖成交款的**%;第五次付款时间为拍卖成交后的第**年即****年**月**日前,支付剩余拍卖成交款的**%;所有款项存入如下账户:户名: 顺昌县仁寿镇党群服务中心 账 号:********************** 开户行: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仁寿信用社 买受人缴清全部拍卖款的**%即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林权转让合同》。 六、本次毛竹林权经营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局十楼)进行。 七、联系方式: 顺昌县仁寿镇桂溪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顺昌分公司 联系人:冷先生电话:*********** 联系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号乐业*号楼***室顺昌县仁寿镇桂溪村民委员会 ******顺昌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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