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锦州市应急救灾物资“前置”储备 构建灾害防御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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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灾害救助准备,提高快速救助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基层救灾工作实效,锦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前置工作的通知》,按照在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急救灾物资“靠前部署、就近保障”的工作要求,锦州市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以*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依托,在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开发区等*个县(市)区设立**个应急救灾物资前置储备室(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县域地理位置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等实际情况,选定*个县(市)区设立**个应急救灾物资前置储备室(点);《通知》明确依据县域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前置救灾帐篷、折叠床、棉被褥、棉大衣、迷彩服、救生衣等应急救灾物资;《通知》强调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应急救灾物资前置工作,要明确管理责任,妥善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定完备的前置储存管理制度,并于汛期前完成应急救灾物资前置工作。 通过应急救灾物资前置,进一步增强全市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有效提高灾害救助反应速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锦州市应急管理局 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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