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宜章县创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示范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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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宜章县城乡客运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客运出行需求,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创建县市区的通知》(湘交运输〔****〕**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公共交通为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优化城乡客运资源,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有序的城乡客运网络,为全县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创建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覆盖。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结构合理、网络优化为着力点,逐步消除城乡客运二元结构,加强城乡客运有序衔接。
(二)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将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服务和客货邮融合一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同时加大公共财政、建设用地等政策扶持力度。
(三)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对城乡客运企业、线路、站场等资源进行功能整合和系统布局,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以县城为中心集约经营。以大型公交车输送到主要乡镇,再通过小型客运车辆将旅客分送到各行政自然村,形成公交和客货邮******化、运营方式公交化、票价优惠均等化和服务标准规范化。
(四)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对现有车辆改造实行分类统筹,根据农村客运车辆经营实际,整合后******,统一经营全县城乡客运业务。******根据相关政策和本方案中的收购标准协商收购。
三、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城乡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经营主体整合、优化客运线网布局、完善枢纽场站体系、优化运营服务为重点,将我县创建成“全省先进、郴州领先”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形成以城带乡、统筹协调、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构建“群众得实惠、政府少负担、企业能发展”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结合省交通运输厅验收标准和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为:
——集约经营。有效整合农村客运经营主体,构建职责明确的行业监管制度和现代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化经营,实现公车公营、收支统一。
——乡村全通。科学布局行政区划内农村客运线网和场站,针对冷、热线路实施补空调控,确保实现辖区所有建制村全覆盖,并保障各线路合理的发车趟次。
——价格惠民。农村客运票价依法依规优惠到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监管高效。所有农村客运(城乡公交)车辆均安装、使用智能监管设备,监管力度强;乘车可实现便捷支付(刷卡或移动支付)。
——发展持续。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创建工作平稳推动,群众满意度高。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目标表序号指标名称目标值*集约经营农村客运企业数量(家)**车辆统一购置率(公车公营率)***%*车辆信息与标识统一率***%*公司人员统一聘用率***%*收支统一率***%*乡村全通建制村*公里内客运服务覆盖率***%*客运线路联合踏勘率***%*客运线路趟次达标率***%*站点信息规范率≥**%**新改建县乡级站点共享率***%**价格惠民客运线路票价显降率***%**公交优免政策达标率≥**%**监管高效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率***%**车辆便捷支付设备安装率≥**%**发展持续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是**群众满意度≥**%四、创建时间、改造范围和对象
创建时间为****年至****年,改造范围为我县境内所有城乡客运班车,涉及主要对象为城乡客运班车。
五、创建改造模式和方法
全县的城乡客运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体要求为:
*.集约经营。鼓励通过市场化公平竞争、大力倡导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全县现有的客运运力须实行重组,整合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
*.合理配置。******必须因地制宜淘汰现有老旧客运车辆,购买纯电动新能源车辆,在保证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同时,在现有车辆数基础上缩减**%******,中标后必须在宜章县境内注册,所有车辆必须在宜章县境内登记注册。登记在宜章县境外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经营团队。实行员工化管理,公司化运作,公车公营,坚决杜绝挂靠经营。
六、新车购置补贴政策
(一)******新购置的公交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车长*米至*米的按*万元/台、车长*米以上的按*万元/台的标准执行。
(二)经******政策性经营亏损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号)和参考郴州市已创建的县市区补贴标准进行确定,按城乡公交(城乡班线、镇村班线)每标台不高于*.*万元/年计算。
以上政策******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经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初审,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已改造完毕的线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车辆收购和营运管理
(一)妥善处置原班线客车
*. 在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期间,县交通运输局不得审批农村班线经营权的续期经营,暂停全县新增及延期的农村客运四类班线许可审批,根据湘交运输规〔****〕**号和湘交运输〔****〕***号等文件精神,所有农村客运班车不得更换新班车,只能更换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
*. 线路经营期限届满或车辆已到期的班线客车,根据湘交运输规〔****〕**号文件精神,在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过程中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统一实施改造。
*. 线路经营期限未届满的班线客车,按照自愿原则,采取收购、适当经济补偿或奖励等方式,引导现有经营者退出客运市场。线路经营期限到期的班线客车,自动退出运输市场,不予补偿。
*. 调整营运线路,凡途经县中心城区的客运车辆以及从宜章汽车总站、百通汽车站发班的客运车辆一律从宜章大道及G***绕城线绕城运行通过。
(二)车辆收购
参照其他示范县创建经验,收购奖补价格由车辆剩余残值、剩余经营期收益补偿、其他费用补偿、退出配合奖组成。客运班车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年第**号)和《会计法》相关规定执行。车辆收购奖补项目表分 类车辆残值补偿剩余经营期补偿其他费用补偿经营期到期,车辆未达到报废期限√-√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经营期未到期-√√车辆和经营期均未到期√√√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经营期到期---具体奖补计算标准:
(*)车辆残值补偿:以车辆登记之日起,按**个月折旧分摊计算剩余残值。
(*)剩余经营期补偿:计算剩余经营期(精确到剩余月份),按***元/月每车进行补偿。
(*)其他费用补偿:对原经营主和承包经营主所缴纳购买的保险、定位系统服务费等,凭票据由行业管理机构联系相关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规定退还部分费用。
线路经营权未满且车辆未达到**个月的,补偿标准为“车辆残值+经营权补偿”,按第*、*项分别计算进行补偿。
车辆停运***天以上(含***天)证件齐全、手续完善的车辆和车辆停运**天以上(含**天)未达到***天的,且车辆证件、手续不完善的车辆都不予以补偿。
(*)退出配合奖:对积极配合创建工作,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车的原班线客车车主,按最高*.*万元/台进行奖励。如具有相应驾******优先聘用从事驾驶工作;对不愿主动配合的,允许其在许可的经营期内继续经营,但必须纳入城乡客运一体化整体框架,同等管理(同等票价、同等安装监控及定位系统,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费用自理),待经营期满后,由政府收回经营权,退出经营市场,不再审批许可、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和奖励。车辆收购奖补项目资金中车辆残值补偿、剩余经营期补偿******出资进行奖补,退出配合奖从中央、省补****万元创建费用中予以支持。
(三)核定运营趟次及票价
城乡公交票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原则上实行分段计费方式,建立普惠型票价体系,具体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公交车均采取无人售票营运方式。
(*)城乡公交按照**分钟~*个小时/趟次进行发车;
(*)城乡班线、镇村班线至少保证*趟次;
(*)在节假日、大型活动日、旅游季、学生放假和返校期,采用预约方式增加发车频次;
(*)根据客流分布,采取长短结合、区间线的运营模式,节约成本,满足出行需求。
在满足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发车趟次以企业经营计划为准。
(四)公司化经营
*. 车型划分
根据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规定,客车车长L划分为*个等级:特大型**.*≥L**,大型**≥L*,中型*≥L*,小型*≥L*.*。
*. 车辆选型原则
城乡公交新投入车辆原则上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或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型汽车。
(*)城乡公交:道路宽度在*米以上的线路,可选择**米级新能源车;道路宽度*~*米的线路,可选择*米级新能源车;道路宽度*.*~*米的线路,可选择*米级新能源车。
(*)城乡班线:优先使用车况较好、运营年限未到期的收购车辆;道路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座车开展预约响应式客运服务。
车型选择方面,中标公司应根据实际客流大小,选取合理车型,杜绝资源浪费。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号),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 中标公司要接受县财政、审计、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断优化运营线路,降低经营成本,让老百姓得到最大的实惠。
*. 拟******全资购买,产权为其所有,车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IC卡智能刷卡机和投币箱、语音报站、公交车前后部LED线路指示牌等公交管理系统。利用完善公交调度、管理、运营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和现代科技采集公交服务信息,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和道路交通之间的信息互动及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出行。
*. 制定具体的公交运营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书,并按照“六定”(即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定票价、定首末班时间、定车型标识)的方式组织营运。
*. 实行公车公营,不得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或转让公交线路经营权。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确保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新(改)建公路沿线充电桩设施和完善充电桩场地,完善公路沿线候客点、招呼站或候车亭及站牌。
八、组织机构
成立宜章县创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张润槐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邓生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桥亮,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汪东清,县政府副县长张勇任副组长,张勇同志兼任执行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典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肖维红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姚剑锋、肖体方,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陈锋华、支书李良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发动、社会维稳、线路勘验、收购协调、资金保障*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发动组:负责抓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社会维稳组:负责及时处理相关应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交通顺畅;负责做好相关政策法律咨询解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及汇报工作(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线路勘验组:负责公交线路的勘验,出具勘验报告,提出安保设施方面的建议,设立安全标志标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收购协调组:负责车辆收购协商谈判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涉改客运企业及车主)
(五)资金保障组:负责城乡客运公交开通各项补贴资金的测算、筹集和发放,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交******)
九、责任分工
创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示范县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涉及部门多,需要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创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及农村客运班车收购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全县创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及农村客运班车收购的宣传及舆论引导。
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好农村客运班车收购工作中出现的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方面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创建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票价的核定及其他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收购改造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涉及劳动保障方面政策咨询及解答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财政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涉改车辆在县城区人行道及交警授权的背街小巷乱停乱摆等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劝导。
县信访局: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收购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应对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改车辆、车主相关信息资料的摸排,依照县政府发布的通告精神,管控好车辆的营行线路,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车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收购改造的具体日常工作,摸排掌握涉改车辆车主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信息;协助县交通运输局终止经营年限到期车辆的经营权,注销改造车辆相关营运证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相关工作,及时摸清、掌握本辖区涉改客运车辆及车主的具体情况、从业人员状态、信息上报、应急维稳及相关工作协调。安排人员一对一包干到户、到车主、到客运从业人员,切实履行属地维稳责任;包干负责涉改车辆收购、涉改车辆纠纷调解到位,保障创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十、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年*月*日—****年**月*日)
*. 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改造的道路、线路、车辆、驾驶员等现状,为创建工作提供参考决策依据。
*. 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村客运车主了解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的意义,使其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让涉改的农村客运车主更加清楚有关政策和补贴标准,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日—****年*月**日)
*. 完成车辆收购。收购协调组与现有经营车主就车辆收购等问题进行协商,签订收购协议,完成旧车收购。收购时间安排:****年*月底前,完成东部、北部片区旧车收购;****年*月底以前完成西部、南部片区旧车收购。
*. 启动公交营运。完成旧车收购的当天,由中标公司安排车辆,投入到已收购完毕的班线运营。
*. 完善规范网络。聘请一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对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运营和线路进行公开招标,改造完毕的城乡客运公交线路按照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根据第二阶段实施情况,对公交站点、班次进行优化调整,建立网络科学、运营有序、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的城乡客运网络新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年*月**日)
对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线路营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种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省交通运输厅验收准备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是我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助推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便民、惠民、利民工程。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交通运输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宣传政策,明确目标,切实做好班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确保运营秩序稳定和运输通畅。县委宣传部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县内新闻媒体要对创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工作进程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三)深入调研,认真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深入调研,扎实开展基础工作,要充分论证经营主体、线路布局、停靠站点(场)设置、企业车辆运营等,确保运行顺畅,科学合理,便民利民。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交通运输局等要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