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关于陈娜诉天津成业东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3〕第2566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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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本委受理的陈娜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案字〔****〕第****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工作期间工资共计*****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元;三、申请人诉请第三项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