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禅府征(补)〔2023〕2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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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府征(补)〔****〕**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建设禅城区禅港路北侧公共停车场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路北侧、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东侧。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项目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土地*.****公顷,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土地*.****公顷。拟征收土地****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公顷[其中林地*.****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的*.****公顷地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为***.***万元/公顷(折合**.****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万/公顷(折合*.*万元/亩);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的*.****公顷地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物附着物及青苗)为***.***万元/公顷(折合**.****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万/公顷(折合*.*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比例给村集体实地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合计*.****公顷,其中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公顷。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函〔****〕*号)、粤府办〔****〕**号等文件的规定,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年*月*日前签订,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征地社保费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人数核定,计提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缴费年限为**年,由用地单位一次性全额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至过渡账户。征地项目获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征收农用地的,养老保障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被征收农用地面积(亩)÷****年末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面积(亩/人)×被征地单位(行政村)**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征收建设用地的,养老保障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被征收建设用地面积(亩)÷****年末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面积(亩/人)×被征地单位(行政村)**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征收未利用地的,养老保障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被征收未利用地面积(亩)÷*÷****年末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面积(亩/人)×被征地单位(行政村)**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