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市禅城区仁爱托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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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当事人:佛山市禅城区仁爱托养院法定代表人:岳淑琴住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号  本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年度、****年度及****年度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禅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禅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禅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询问笔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截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有关规定,你单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起**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佛山市禅城区仁爱托养院的全部印章上缴我局。  你单位如有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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