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澄清公告)回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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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体化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问:根据发改委文件: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我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请求业主单位和监督部门请给予撤销方法二诚信分入围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来进行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答:本项目招标代理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 〕** 号)及《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价格筛选规则的通知》(东建市〔****〕*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