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行为评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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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行为评价办法》规定,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一代理一评价”原则对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行为实施评价。现将第四季度社会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日常评价情况公示如下:第四季度共对**家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个项目开展日常行为评价,其中**家社会代理机构得分***分,不足***分的社会代理机构*家,具体为:*******代理《杨柳河大屯桥-房身汇合口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得分**分;*、鞍******代理《宁远镇包董岳村村级作业路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得分**分;*、******代理《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雨污分流管线规划设计》项目得分**分;*、******代理《鞍山市中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得分**分;*、******代理******PSP管材和管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得分**分。本公示期为*个工作日,社会代理机构对自身扣分情况存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异议材料,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交易中心在收到异议材料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人,如异议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交易中心将撤销扣分结果,重新进行公示。联系人:董博 联系电话:****-*******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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